铜卫〔2022〕34号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重庆市铜梁区委平安铜梁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促进养老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规范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在养老领域依法查处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将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纳入我区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重要内容,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领导小组
成立区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 罡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陈国庆 区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郑世重 区卫生健康委三级调研员
周光灿 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成 员:何小霞 区老龄健康事务中心主任
谭雪松 区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韩 益 区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姜 艳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王烈群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与健康促进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老龄健康事务中心,郑世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科室、单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协调开展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加强对养老机构内无证行医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养老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活动、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外的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老龄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将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卫生健康和老龄工作重要内容,确保卫生健康系统的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卫生健康委将针对养老诈骗整治工作等重点内容对各单位进行抽查督导。
(三)开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等形式,加大对老年群众进行养老诈骗知识的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增强老年人的反诈防骗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卫生健康委成立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简称“委专项办”),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点任务,与医疗卫生工作随机监督抽查、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统筹推进。按照区专项办总体部署要求,委专项办牵头统筹好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专项行动宣传发动、打击整治、总结提升3个环节具体工作。其中,宣传发动约半个月时间,通过发动群众,及时自查摸排掌握一批重点线索,为打击整治提供精准指引;打击整治约5个月时间,通过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民政、公安及群众提供的卫生健康系统养老诈骗线索进行重点督查整治,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以“养老”为名的涉诈问题隐患开展整治规范;总结提升约半个月时间,推动成果固化、强化建章立制。3个环节工作叠加压茬推进,宣传发动和打击整治两个环节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做到边宣传发动、边打击整治。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立足卫生健康领域,依据行业职责,积极检查本辖区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动线索,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逐一销号,推动专项行动落地生效。
(五)做好总结提升。各单位要结合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填写附件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及附件的签字盖章纸质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何小霞;联系电话:023-45212319)
附件:养老机构内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养老机构内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被检查对象 |
工作情况 |
查处情况 | ||||||||||||||||||||
出动车辆(台 次) |
出动执法人员 |
检查机构数(户) |
案件数 |
违法行为 |
处理情况 | |||||||||||||||||
未经许可备案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户) |
非医师行医(人) |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户) |
擅自开展输液业务(户) |
聘用非卫或使用医师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货单(户) |
其它违法行为(户) |
警告(户) |
罚款(户)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户) |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
没收药品器械(户)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户)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 |
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人) |
吊销执业证书(人) |
移送其他部门案件数(件) | ||||||
养老机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