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函〔2025〕51号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第260号提案的复函
周鼓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开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议》(第260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部门配合
为精准落实建议要求,同时确保政策合法性与可持续性,我委多次与区司法局深入研商,坚持“需求导向、依法合规、资源整合”三大原则,明确部门分工,确定以“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载体,整合司法行政与医疗卫生资源,打造高效便民的医疗法律服务平台。
二、积极落实,打造试点平台
经综合分析、实地考察后,我委选取区中医院为试点单位,在区中医院设立“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法律援助联络点”,明确责任分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统筹,区司法局协助配合,提供必要业务培训支持以及提供业务指导,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区中医院负责具体落实联络点建设工作,明确人员及联络点办公位置,同时将联络点建设及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区中医院年度预算,确保联络点运行顺利。
三、规范流程,畅通运行机制
为确保法律援助联络点运行畅通,我委指导区中医院建立健全法律援助联络点工作制度,畅通群众咨询渠道,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一是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联络点对咨询事项进行登记,咨询事项涉及诊疗行为等医疗机构职责范围内的,由医疗机构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予以解答;咨询事项涉及政府其他部门的,引导群众到有关部门咨询。二是协助转交法律援助申请。联络点负责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办理指引,在收到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后及时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查,对审查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好相关法律、政策解释工作。三是做好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建立对医患纠纷的全流程风险把控机制。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解读,第一时间引导患者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事后及时将医疗纠纷调解情况上报区卫生健康委,将纠纷化解形成闭环监管,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下一步,我委将以此次提案办理为契机,继续深化与区司法局的协作联动,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医疗卫生体系深度融合,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法治保障。
此复函已经区卫生健康委吴罡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区政协提案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余钱
联系电话:023-45695886
邮政编码:402560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