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函〔2026〕34号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133号建议的复函
曾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增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以奖代补范畴的建议》(第18100133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局、区民政局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当前政策落地的现有基础
当前我区严格按照原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渝综办发〔2016〕5号)及原区综治办《关于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铜综治办〔2016〕18号)推进“以奖代补”工作,明确奖励对象为登记并录入公安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3级(含)以上且家庭困难、监护人无能力落实监护责任或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患者(即公安库患者)。虽然目前已取消“公安库”相关表述,但市级部门暂未调整奖补范围。
二、配套保障支撑安排
区委政法委研究推动“以奖代补”等政策落地。区卫生健康委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工作落实。区公安局配合镇(街道),做好以奖代补患者及监护人的户籍审查工作,核查患者户籍信息、居住信息、监护人信息、患者是否有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况,及时通报不符合条件人员。区民政局对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的家庭,按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将符合低保、特困、低边、刚支、临时救助等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区委政法委、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将积极向上对接,争取扩大“以奖代补”范围。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吴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蔡芳勇,联系电话:45695060,邮政编码:40256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