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函〔2026〕39号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246号建议的复函
张禄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基层卫生院缺药问题的建议》(第18100246号)收悉。经与区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强化药品集采监管保障
常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提高药品集采与临床使用匹配度。指导医疗机构按需报量,运用历史采购量复核医院报量,提高报量与临床实际使用的匹配度。对“用而不报”、刻意少报的,在报量阶段即要求整改或做出说明,避免集采后增加医院用药负担。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内品种,按临床实际报量,不设下限。对集采的基本药物单独标注提醒医疗机构报量。强化集采药品监管监测,确保中选药品供应保障。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线反馈模块”、大数据平台及医疗机构主动反映等渠道,密切监测中选药品采购配送等情况,及时掌握药品供应保障相关情况。
二、加强药品供货履约管理
强化中选产品生产、配送能力,密切监测中选产品采购、配送等情况,要求中选企业严格履约,适应需求调整产能,压实中选企业供应配送责任。加强与中选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沟通,及时了解中选药品供应保障情况,对出现的缺供、供应不及时等情况及时处理。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根据《重庆市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渝医保发〔2020〕84号)规定,将“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对失信企业医药企业,由市价格监测中心给予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分级处置结果。
三、动态调整慢病用药清单
加强基层调研,进一步掌握区域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组织协调医共体牵头单位研究论证。经医共体牵头单位对上一年度区域内慢性病患者用药情况研究论证,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物目录及医保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情况,我委于2026年4月20日印发《关于调整重庆市铜梁区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慢性病用药衔接清单的通知》;执行过程中定期收集用药数据、强化监测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衔接中的问题,保障慢性病患者在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间转诊时用药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增加衔接病种和药品品种
根据诊疗需要和群众需求持续增加衔接病种和药品品种,拓宽基层用药范围,为患者提供更精准的治疗选择。2025年以来,在原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等10个慢性病病种基础上新增了肺心病、前列腺增生、类风湿性关节炎3个病种,共覆盖了高血压、冠心病、心肌梗塞等13个慢性病病种,删除罗格列酮钠片等5个药品品种,新增吡格列酮二甲双胍片等19个药品,共包含94个常用药品,在原目录数量基础上增加了14个药品品种。2026年新修订的药品目录在2025年版本的基础上新增阿卡波糖片、参芪降糖颗粒、头孢克肟颗粒3个药品品种,删除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个药品品种。
五、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
对我区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品种数量较低的情况,由医疗机构开展自查,并组织区药事质控中心对各个医疗机构自查情况开展调研,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分别对所属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情况进行分析。在新上下级衔接目录的基础上,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慢性病、常见病用药配备品种。指导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加强慢性病药品的配备以及做好药品日常管理。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区卫生健康委主任吴罡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刘霄,联系电话:45695539,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