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转发《关于新增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
互认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渝卫函〔2026〕9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全面落实新增互认项目落地
本次新增79项检验互认项目,涵盖临床生化、免疫、分子生物学等八大类别。各单位立即对照附件《川渝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新增项目清单(2026年版)》梳理本机构开展项目,明确各项目参考互认时限。在临床检验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互认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二、从严抓实实验室质量管理
配齐合规仪器、试剂耗材,按规范完成设备检定、校准、维护;常态化开展室内质控,按时报送质控数据;严格参加室间质评,杜绝检验失信行为。若出现室间质评两次不合格、整改无效或严重质量问题,我委将依规对单位进行处罚。
三、强化培训宣传与医患沟通
各医疗机构要对新增互认项目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医务人员熟知全部互认项目、熟练操作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政策科普宣传工作,向群众清晰解读医检互认惠民举措。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做好医患沟通,遇到无法进行互认、需要重新检查的情形,细致向患者解释复检目的与必要性,营造顺畅有序的互认工作氛围。
附件:《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新增川渝两地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