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卫〔2023〕37号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区卫生健康委决定将《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铜卫〔2020〕35号)《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很关于印发铜梁区卫生健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2020〕159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共2件)
1.《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铜卫〔2020〕35号)
2.《重庆市铜梁区卫生健康委员很关于印发铜梁区卫生健康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202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