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其他法定信息 >其他信息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铜梁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95号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07-05 来源:
字号:

铜医保函〔202416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铜梁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195号人大代表建议的复函

蒋仁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议》(第195号)人大代表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保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确保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权益至关重要。总体上看,当前的参保缴费政策措施,起到了增强居民参保意识、巩固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等积极作用但由于现行筹资机制下缴费标准每年调增,引起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不理解。为此,今年区医保局通过医保护航·健康铜行政策大宣讲五进活动、领导班子深入基层等举措,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听明白参保所得、想清楚不参保所失、算明白细帐”“大帐,提高群众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和主动性。线上通过短视频、手机短信、医保好声音等平台宣传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及缴费流程;线下通过公交车滚动屏、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途径,营造浓厚参保氛围,把要我参保变成我要参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融媒体、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宣传,倡导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让广大群众更加了解居民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用药保障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惠民利民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意识,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二、关于优化医保政策的问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缴纳,以政府补助为主。2003-2024年,筹资标准逐年增长,个人缴费标准由2003年的10元提高到2024年的380元,政府补助由2003年的20/人提高到670/人,筹资结构为个人缴费1/3,政府补助2/3。重庆市于2012年开始实施医保市级统筹政策,由市医保局统一制定各项医保政策,区医保局在市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下,严格落实各项医保待遇政策。从2022年开始,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维持80%不变;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有力地保障了参保人医保待遇。

三、关于强化药品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的问题

(一)规范药品采购机制,强化药品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升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意见》医保发〔202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市已全面运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通过系统采购药品和高值耗材公开交易、应采尽采。同时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18)文件精神,202471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实施线上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疫苗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通过平台采购。一是落实分类采购机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20216月起,根据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取消铜梁区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目录的通知》(铜医保发〔202115号)文件,取消了铜梁区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目录,并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文件要求,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即集中带量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备案采购和其他采购。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求,自行决定采购品种、规格、生产企业,扩宽了用药渠道。二是强化数据监管,精准发现问题。药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药品配送企业,药品配送企业向铜梁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备案、纳入统一管理。每月各批次带量采购药品采购进度进行监测,及时通知医疗机构完成采购任务强化数据监督管理,精准发现问题;每月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付情况进行监测,及时通知医疗机构进行支付。

(二)全面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当前,区医保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全市集中采购工作部署要求,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级联盟集采。截至目前,全区累计落地执行带量采购药品18批次共700余个品种,药品集采平均价格降幅超50%,累计采购集采药品2.11亿元,切实降低了患者医药负担。二是严格执行集采中选价格和支付标准,落实集采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采购,以带量采购推进非中选药品限价挂网,实现药品价格整体降价效果,极大的缓解了群众看病贵三是持续巩固集采成效。落实集采结余留用政策,累计拨付结余留用资金738.42万元,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激发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不断强化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一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医保医师编码制度,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督促医疗机构将本机构医师基础信息录入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申请医保医师编码,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将医保医师信息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和年度考评范围,与其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总额、费用结算等挂钩。三是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强化对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现。四是实施联合惩戒,依据《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管理条例》规定,对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移交至卫生健康部门对医师做出相应处理。下一步,我局将不断规范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行为,督促医保医师从业人员自我加压提升,主动遵循医疗规范,促进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陈炳模书记感谢您的建议!对此答复函您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4628

联系人:邹欢,联系电话:45619668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