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医保函〔2024〕18号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65号建议的复函
赵吉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未成年人斜视手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建议》(第265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1999年6月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文件,根据文件“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第二条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规定,斜视属于矫形手术,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会根据经济水平,基金收支等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作适当调整。目前此项治疗项目未作调整,若此项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们将及时贯彻实施此项政策以惠及更多未成年斜视参保人群。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陈庆华审定,由陈炳模书记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寄给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赵世平,联系电话:45695911,邮政编码:40256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