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5号)的规定和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经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中止医保协议,并经研究同意,现向社会公布近期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中止协议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附件: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重庆市铜梁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