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2024年9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24〕2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全区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铜梁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适用于铜梁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达到救助启动条件的,毗邻区县发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四、《应急预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
包含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衔接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
包含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职责、工作组及职责等内容。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区政府有关副区长、区人武部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应急救助时,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援组、安全维稳组、医疗防疫组、新闻宣传组、生活救助组。
(三)灾害救助准备
包含预警预报信息通报、应急值守、物资准备、队伍准备等内容,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采取预警行动措施,提示群众做好各项自救互救准备。
(四)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包含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全区各级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内容,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发布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
(五)应急响应
包含应急响应级别、响应调整、响应联动和响应终止等内容。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救助需要等因素,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最高级别为一级响应。响应批准权限。一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审核,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
(六)灾后救助
包含过渡期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冬春救助等内容。
(七)保障措施
包含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内容。
(八)附则
包含术语解释、责任奖惩、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