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应急〔2024〕42号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铜梁区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风雹、干旱、洪涝、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侵袭,部分地区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2024—2025年度全区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安排
冬春救助是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渝应急发〔2022〕76号)、《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89号)有关要求,早部署、早谋划、早行动,加大款物投入,细化救助措施,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深入细致开展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镇街积极广泛开展动员宣传,迅速开展受灾群众冬春救助需求摸排,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工作程序,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底数,确保应救尽救。
(一)开展调查。9月中下旬开始,各镇(街道)需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二)救助申报。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由村经办人协助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冬春救助救助申报,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受灾地址、家庭人口、需救助人口、受灾时间、人群类型、灾种类型、受灾图片等,并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或其他证件,申请人在线签名等,完成冬春生活救助申报。
(三)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申请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村经办人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民主评议版块逐户完成民主评议结果,上传民主评议会场照片、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资料,完成民主评议。
(四)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申报人员,进入阳光公示期,并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完成后,村经办人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阳光公示版块上传上墙公示照片、汇总表(盖章),完成阳光公示,将申报人员名单提交村负责人审批。
(五)镇(街)审核。镇(街道)经办人在收到村(社区)的相关资料后,镇(街道)经办人对需救助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特别要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生成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将汇总表照片上传,完成审核,交由镇街负责人审批。各镇街应于2024年10月10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
(六)区级审批。区应急管理局收到镇(街道)的相关资料后,区经办人对需救助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生成汇总表,打印盖章后,将汇总表照片上传,完成审核,交由区负责人审批。区应急管理局应于2024年10月15日前使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需救助人员资格申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冬春需救助汇总数据;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向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上报资金申请请示(用财政局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区县今年总体灾情、需救助人员数量、市级预拨资金和本级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七)救助资金审批及发放。镇(街)经办人在国家自然救助资金管理系统救助资金填报版块进行救助资金填报,完成后进入为期2天的救助资金公示环节,公示完成后,上传汇总表(盖章照片),完成审核,交由镇街负责人完成审批。区经办人对救助资金进行审核,上传汇总表(盖章照片),完成审核,交由区负责人审批完成。待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要求,按照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铜财〔2023〕375号)的要求,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受救助群众“一卡通”账户中。
三、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根据《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和铜财〔2021〕522号文件规定,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00元;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每人260元。
四、加强资金管理,促进救助实效
区应急管理、财政局可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特别要注意受灾人数与需救助人数逻辑关系(受灾人数≥需救助人数)。待中央和市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镇街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