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月3日8时30分许,驾驶人唐代睿驾驶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行驶至铜梁区产业大道(庆兰换乘站公交车站处)时,与胡贤书驾驶的渝AXC***号电动自行车相接触而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区政府授权(铜府〔2020〕167号),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组成的铜梁区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唐代睿,男,身份证号5002**********8610,户籍重庆市铜梁XX镇XX村XX组,现居住在重庆市铜梁区天一星城,持有准驾车型为B2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驾驶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空车)往铜梁区旧县方向行驶。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品牌型号:三一牌SYM5310GJB1E,车辆识别代号:LFCDKE4P1H1001343,发动机号:P50174,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该车购有保险。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2年03月30日;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重庆市铜梁区旧县街道办事处水兴村七社,法定代表人:李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一般项目:商品混凝土、外加剂、干伴砂浆、湿伴砂浆加工销售;碎石、石粉、机制沙加工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4593654105E。
(四)事故道路基本情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产业大道(庆兰换乘站公交站处),路面可行宽700CM,沥青路面,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1月3日8时36分许,唐代睿驾驶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龙腾大道往旧县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重庆市铜梁区产业大道(庆兰换乘站处)时,与胡贤书驾驶的渝AXC***号电动自行车(由铜梁往蒲吕方向行驶)相接触,造成车辆受损,胡贤书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唐代睿向公司安全科科长陈德健电话报告了事故基本情况,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科长陈德健接到唐代睿电话后,立即驱车赶到事故现场,经现场120急救医生现场急诊后宣布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胡贤书在事故发生后已当场死亡。善后赔偿已妥善处理,双方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胡贤书,女,汉族,58岁,家住重庆市铜梁区XX镇XX村XX组XX号,身份证号:5102**********9327。持有有效E型驾驶证,事发时驾驶渝AXC***号电动自行车。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成因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调查认定:胡贤书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至车道合流处时,未注意观察其左侧行驶的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部分原因。唐代睿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观察其前方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是造成此事故的部分原因。
事故车辆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于2023年1月11日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事故车辆渝AXC***号电动自行车经重庆市安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车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胡贤书,事发时驾驶渝AXC***号电动自行车由铜梁城区往蒲吕方向行驶,在行驶至车道合流处时,未注意观察其左侧行驶的车辆导致与车道中正常行驶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接触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胡贤书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一)唐代睿,于2022年8月1日入职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从事搅拌车驾驶员岗位(工种)工作,与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书》,入职后接受了公司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持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有从业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唐代睿驾驶渝CF1***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空车)在行驶至车道合流处时,未注意观察其前方右侧车道行驶的车辆而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唐代睿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已对唐代睿进行调查处理。
(三)重庆强鸿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调查: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落实了安全责任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对营运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依法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对从业人员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理;公司所属驾驶人员具备从业资质;公司制定所有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计划开展了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发生后,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积极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全部理赔均按协调履行到位,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服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及时组织公司所属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文明驾驶警示教育活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定: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五、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铜梁区交通局作为汽车运输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近三年来,该局均制定有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各类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台账清晰,该部门每月均召开有汽车运输行业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单位执法支队共查处各类车辆违法行为2874起,其中查处非法营运320件,查处巡游和网约出租汽车212件,道路运输其他违章案件2028件,超限252件,水上交通10件,交通建设工程52件。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被该部门列入了2023年度重点检查范围,今年一季度年共对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2次,每次检查均制定有安全检查方案,检查内容严格按照“双随机”和重点检查企业安全检查内容进行,2023年1月3日事故发生后,该局执法支队对事故单位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进行了3次约谈,吊销了事故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同时安排四大队对事故单位进行了全方位安全检查。经调查,未发现铜梁区交通局有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要对本次事故进行通报,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同时要加强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级驾驶人员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文明驾驶;严查各类安全隐患,保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禁止安全设施不全或机动车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参与营运。
(二)重庆市铜梁区交巡警支队、铜梁区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道路营运运输车辆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也要严厉查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营运车辆在道路行驶中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及各级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铜梁区重庆强鸿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