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增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委办发〔2021〕9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区应急局2023年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结合我局正在全面推行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落实有关依法行政的规定、要求,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我区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编制计划
结合本区经济规模、行业特征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的相关内容,明确检查的重点和难点。
(二)分级履行职责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相互衔接,部门、镇街、管委会相互协作,落实具体监督检查任务。
(三)依法严格执法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要求,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抓铁有痕,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和执法的公正性。
(四)注重检查效果
对查处事故隐患做到“追踪到底、整改到位”, 形成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包括: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六)非煤矿山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九)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
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依法治安的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全面实施以计划为导向的监督检查,转变监管执法方式,用监督检查计划统揽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与实效性。
(二)及时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
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年度评估总结报告。
(三)严格履行监督检查法定职责
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单位的法定职责和具体活动,也是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依法履职、科学履职的基本依据。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时,已经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的,应当作为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
附件:1.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3.2023年宣教和考试中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1
2023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镇街、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强化事前处罚,依法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目前全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共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49天/人×3 人=747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56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58天。分别为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1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68天。参与区政府各部门、市应急局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50天。区政府挂牌隐患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5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6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2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206天,包括: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9天。
2.病假、事假共计23天。
3.检查指导镇(街道)、管委会委托执法工作共计26天。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8天。
三、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分类分级
依据行业相应标准及要求,分别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
(二)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非煤矿山生产企业、非煤矿山在建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列为本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1)企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2)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工作落实情况;
(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4)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双重预防机制即“双防控”工作情况;
(5)“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作情况;
(6)企业落实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两单两卡”情况。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共有25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64家次。其中,重点检查52家次企业,一般检查12家次企业。
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2023年,对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20家次;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检查4家次;对7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检查28家次。合计52家次。
(1)计划对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20家次。
一季度检查5家次:重庆新申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炘扬航能源有限公司。
二季度检查5家次:重庆新申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炘扬航能源有限公司。
三季度检查5家次:重庆新申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炘扬航能源有限公司。
四季度检查5家次:重庆新申世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天齐锂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恒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重庆炘扬航能源有限公司。
(2)对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4家次。
一季度检查2家次: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重庆好运来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四季度检查2家次:重庆市烟花爆竹集团铜梁区雄伟有限公司、重庆好运来花炮有限责任公司。
(3)计划对7家非煤矿山企业检查28家次。
一季度检查7家次:重庆市铜梁区围龙永钢建材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场、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九采场、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华兴团林、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旧县龙洞采矿场。
二季度检查7家次:重庆市铜梁区围龙永钢建材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场、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九采场、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华兴团林、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旧县龙洞采矿场。
三季度检查7家次:重庆市铜梁区围龙永钢建材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场、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九采场、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华兴团林、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旧县龙洞采矿场。
四季度检查7家次:重庆市铜梁区围龙永钢建材有限公司、中电建重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鹏展隆耀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四采场、重庆市铜梁区林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九采场、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华兴团林、重庆蓉谊商贸有限公司旧县龙洞采矿场。
(二)一般监督检查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对铜梁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含加油站)、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2家次。
附件2
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防止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全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亡人数控制在前三年的平均数内。
三、主要任务
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处罚,提高安全生产事前、事中监管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检查人员
工贸安全生产大队从事工贸行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人,分别是:李凭、廖炜伊、谢科。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49天=747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747天)-其他法定工作日(332天)-非执法工作日(195天)=2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共332天,包括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8天;参与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90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25天;向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报送有关报告资料共计15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83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6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45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共195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100天;病假、事假共计15天;检查指导镇(街道)、高新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共计30天;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2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5天。
六、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1.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要求,我科室负责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企业类型、人员数量、基础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和风险控制能力、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等情况,将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并实施动态监管。对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
2.每家企业首查和复查各1次、每次至少2名行政执法人员,2023年共有22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全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总计55家。其中,重点检查35家企业,一般检查20家企业,重点检查比例为63.64%。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①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以重点执法检查为主要监督检查方式,对规上限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突出检查(渝安监发〔2017〕69号)明确的59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定检查方案。
(1)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主要是建立全员责任制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主要是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3)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配送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主要是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情况;
(8)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220天检查55家企业)
1.重点检查(35家)
主要根据时间特点、气候变化、区域环境、经济形势、事故规律等因素,适时进行形势分析、风险研判,适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工贸行业执法检查长效机制。
2.一般检查(20家)
按照双随机(两名执法人员随机、监督检查对象随机)的要求,在铜梁区规上限上工贸企业中随机抽取20家企业,主要监督检查主要危险因素现场管控情况。
七、工作要求
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三部曲”工作方法和基本程序要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效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时,根据监督检查的企业情况,提前编制出具体现场检查方案。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需当场纠正,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使用《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排查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需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使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进行整改。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应急部门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有依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八、说明
(一)区应急局安全监管重点对象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上限上工贸企业,截至目前共有308家,2023年能完成执法检查企业55家,要实现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上限上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需五年时间,今年为第四年。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当年未列入区应急局执法检查范围的安全监管重点企业,由行业监管部门、属地镇街、园区管委会履行监管职责。
附件: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附件
2023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
检查计划企业名单
序号 |
月份 |
重点检查 |
一般检查 | ||
企业名称 |
行业分类 |
监督检查人员 | |||
1 |
一月 |
重庆龙浩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1家 |
2 |
重庆金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
3 |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铜梁有限公司 |
机械 | |||
4 |
二月 |
重庆铜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1家 |
5 |
重庆市铜梁区恒祥建材有限公司 |
建材 | |||
6 |
重庆市凯钢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
7 |
三月 |
重庆得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8 |
重庆创瑞芷祺机械有限公司 |
机械 | |||
9 |
铜梁区旧县文海砖厂 |
建材 | |||
10 |
四月 |
重庆市龙润节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11 |
重庆双龙精密弹簧有限公司 |
机械 | |||
12 |
重庆北思卡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材 | |||
13 |
五月 |
重庆市铜梁区兴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14 |
重庆新炬烁铝业有限公司 |
有色 | |||
15 |
重庆新缔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机械 | |||
16 |
六月 |
重庆市梦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商贸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17 |
重庆创力工贸有限公司 |
机械 | |||
18 |
重庆银岭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
19 |
七月 |
重庆市宇弘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20 |
明德致远(重庆)门窗有限公司 |
机械 | |||
21 |
重庆市邦克羽绒制品厂 |
轻工 | |||
22 |
八月 |
重庆帝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商贸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23 |
重庆品致包装有限公司 |
轻工 | |||
24 |
重庆更新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机械 | |||
25 |
九月 |
重庆冯翔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轻工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26 |
重庆宝丽佰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 | |||
27 |
重庆兆冠玻璃有限公司 |
建材 | |||
28 |
十月 |
重庆市商顺换热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2家 |
29 |
重庆市方达水泵厂 |
机械 | |||
30 |
重庆市铜梁区兴驰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
31 |
十一月 |
重庆拓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1家 |
32 |
重庆艾斯曼科技有限公司 |
轻工 | |||
33 |
重庆友坚塑料有限公司 |
轻工 | |||
34 |
十二月 |
重庆市铜梁区骏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机械 |
工贸大队执法组 |
1家 |
35 |
重庆四平泰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
轻工 | |||
合计 |
35家 |
20家 |
备注:工贸大队执法组(组长:李凭,成员:廖炜伊、谢科)
附件3
2023年安全培训领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日分配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安全培训领域监督检查人员有3人,分别是:向平、黄华、孙敏。
(二)总法定工作日:3人×249天/人=747天。
(三)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人×8天/人=24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10天,包括全市安全培训专项督查30天;处理有关安全培训违法违规案件30天;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专项行动60天;宣传安全知识90天。
(五)非行政执法工作日:共计513天,包括编制考试计划98天,考试档案归档90天,考试组织实施82天,考试巡考、监考132天,政治学习、培训、会议等共40天,检查指导镇街安全培训监管执法工作26天,病假、事假共1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30天。
二、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原则
1.主要检查安全培训机构从业情况,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是否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或培训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
2.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辖区内所有安全培训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本年度共检查培训机构2家,每季度检查一次。
(二)监督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1.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两家安全培训机构:重庆市华绣职业培训学校和重庆市铜梁区鸿瑞职业培训学校。
2.重点检查内容。对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一是机构建设情况,包括教学场地、教学师资配备、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设施设备等;二是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培训课程计划、授课教师教案及课件、学员考勤、培训质量控制等;三是培训班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一班一档”建档、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等。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24天)
每季度检查重庆华绣职业培训学校和重庆市铜梁区鸿瑞职业培训学校。3月、6月、8月、11月随机选派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