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应急〔2021〕75号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遭受了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部分镇街农作物、农房受损,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0〕3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灾情实际及各镇街资金需求,经局党委会议同意,决定下拨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详见附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包括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冬春生活救助等。
二、资金使用要求
请相关镇街严格按照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铜财〔2021〕522号)的要求,规范救助款物管理,严格按照灾民申请、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流程,坚持专款专用,不得结余,并按相关程序通过“一卡通”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镇街于2022年1月2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和银行发放凭证复印件交应急局401办公室。中央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070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请你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分配、使用的救灾资金建立台账,并做到档案资料管理齐全、规范。
重庆市铜梁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