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减办〔2021〕21号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区减灾办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重庆市铜梁区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021年,我区先后发生多起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上下特别是受灾镇街迅速行动、主动作为、连续奋战,积极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重庆市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渝减办〔2021〕1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和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坚持以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倒损住房修缮加固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为重点,以增强防灾抗灾能力为目的,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各项任务,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二)主要目标。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确保灾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力争在2022年春节前基本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全面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以恢复,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三)支持范围。以遭受自然灾害的镇街作为恢复重建工作的重点,区政府根据上级资金安排和区级配套资金给予镇街恢复重建工作支持。
二、主要任务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任务分工,坚持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推进,确保按期保质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款物调度,综合运用巨灾保险、社会救助等多种方式,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一是政策支持。印发《铜梁区2021—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应急〔2021〕59号),安排部署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明确2021年区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因灾造成农作物减产绝收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180元/人;因灾造成住房倒损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200元/人;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造成冬春生活困难标准为260元/人。二是资金支持。指导镇街开展冬春救助人员摸底调查,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关于申请铜梁区2021-2022年度冬春救助资金的请示》(铜财文〔2021〕202号),争取中央、市级救灾资金支持。安排自然灾害救助年度预算资金,支持镇街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推进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坚持把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确保受灾群众住有所居。一是政策支持。印发《铜梁区2021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应急〔2021〕58号),安排部署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明确2021年倒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标准:一般户补助6000元/间,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每间增加补助500元,4间以上的增加补助2000元。一般损坏住房维修,按800元/户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按1200元/户给予补助。二是资金支持。安排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支持镇街做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推进灾后基础设施建设。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政策支持。持续深化对口协同发展机制,加强产业协同、城乡互动、科技协作和市场互通等领域合作。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探索多渠道投入的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二是项目支持。将灾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区级重点项目管理,做好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确保项目快速推进”。继续积极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争取中央、市级水利资金,提升安居场镇防洪护岸堤防防洪标准,利用已成拦河堤坝、排涝泵站进行改扩建,拦河堤坝防洪标准由原10年一遇提升至20年一遇(抵御涪江干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安居镇)
(四)加快道路交通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方式,加快推进灾毁公路抢通修复,有效完善抗灾防毁设施,提升重点路段防灾抗灾能力。一是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纳入市级地灾、水毁整治计划,优先保障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毁抢通修复,指导镇街开展农村公路灾毁恢复工作。二是资金支持。争取市级补助资金和区级直达资金,本年度完成公路灾毁修复6处,涉及建设投资670.5481万元,加快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毁抢通修复,完善区财政对农村公路灾毁恢复重建的资金配套。(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指导服务,做好疫病防控,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秩序。一是政策支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千方百计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的通知》,督促落实农业防灾减灾保丰收各项工作。较大农业灾情发生后,及时派出区级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小组,会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技术人员开展灾后农作物水肥调控、补种改种和病虫害防控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快速恢复农业生产。二是资金支持。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上报《关于恳求解决农业自然灾害生产救灾资金的请示》,争取中央、市政府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加强灾情调度,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及灾后恢复重建投入情况统计汇总,根据全年农业灾害发展,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委报告灾害发生情况,争取中央、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支持区开展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受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快水利工程设施修复建设。按照“先应急、后长远,先生活、后生产,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加快修复水毁水利设施设备。已争取上级水利发展资金580万元、水利救灾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修复水库、堤防、水闸、水文测站等项目和兴建整治抗旱水源、应急用水供水设施,添置提用水设备等。上级资金下达后,按照重点补助投入资金少、见效快的水利设施水毁修复,适度向受灾较严重镇街倾斜的分配原则,结合近年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开展情况,分解下拨资金。下一步,继续积极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争取中央、市级水利资金,督促镇街按期保质完成水毁修复项目进度,在2022年汛期前完成建设验收,发挥其防灾减灾效益。(牵头单位:区水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减灾办、区防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与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督导推进方案落实。相关镇街、区级有关部门要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切实加强沟通对接,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通、各方畅通的工作局面,确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区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受灾镇街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承担和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加强恢复重建项目用地保障,加快工程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强化对灾后重建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严把工程质量关、资金使用关、廉洁安全关,变“结果”管理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救灾款物安全运行、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