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
要点的通知
区内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点及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我委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排查,对于未按要求落实的,将采取责令停工、经济处罚、诚信记分等处理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一、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近日,渝中区对我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结合交叉检查及我委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项目存在部署动员、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不精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专项行动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近期,国务院安委会还将对各省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巡查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培训学习,管理人员要全面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人要结合“两单两卡”熟悉本岗位可能涉及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结合“日周月”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复查专项台账,严格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要求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并形成专项工作档案记录。
二、组织参加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班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重庆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3〕43号)要求,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定于2023年10月17日举办第一期“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培训班”(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组织本企业、本项目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作业范围应包括:地下管沟、涵洞、桩孔、井道、检查井室等密闭空间从事开挖、清除、清理、巡查、检修作业;设备设施的安装、检查、更换、维修作业;管线敷设、涂装、防腐、防水、焊接等作业。
三、全面推行危大工程自有工人施工
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总工会《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渝建〔2023〕22号)(详见附件2),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将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方式,项目上自有工人的认定按《关于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进一步加大试点企业及自有工人激励力度的通知》(渝建管〔2023〕152号)要求执行。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确保危大工程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过了专业培训,签订了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2023年12月1日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要实现自有工人施工;2024年2月1日前,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四、强化防高坠专项治理
高处坠落事故仍然是建筑施工行业最易发、占比最高的事故类型,安全稳定风险尤为突出。各项目要严格按照《预防建筑施工常见高处坠落事故“十项措施”》《房屋市政工程防高坠安全技术要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高处坠落生命线设置标准图集》等要求,切实做好工人教育培训,做好临边洞口、悬空作业、攀登作业等安全防护。建设、监理单位要采取“双签字”的方式,做好每日早上、中午、下午3次检查,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高坠”措施。2023年10月10日 至10月20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将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检查,请各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五、加强今冬明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冬春季受气候条件影响,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差,PM2.5等污染物超标风险高。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环保意识,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机制。特别是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首要责任,保证文明施工经费拨付,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封闭施工、地坪硬化、车辆冲洗、砂浆搅拌、烟气控制、尘源防控、高空垃圾、运输管理、湿法作业、智能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措施,切实降低对周边环境和大气质量的不利影响。
附件1:关于举办“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有限空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附件2:关于在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的通知
附件3:关于联合开展全市在建工程防高处坠落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附件4: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