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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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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

各镇街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每月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鉴定(评定),及时将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

各镇街要加强住房安全情况的日常核查,对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

二、动态监测台账实行每月更新

各镇街要根据排查鉴定(评定)、核查等情况,每月更新动态监测台账后推送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并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同步更新《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六类对象动态监测”模块相关信息。

各镇街要逐户落实保障措施,做到“发现一户、保障一户”。对符合农村危房政策的,要采取措施保障过渡期住房安全,及时动态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对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要通过动员农户投亲靠友、租赁等方式保障农户住房安全,确保实现住房安全动态清零。

三、发挥动态监测台账作用

动态监测台账作为全市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基础,未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原则上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各镇街通过农村危房改造以外的方式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要先纳入动态监测台账再落实保障措施。

各镇街在发现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后,应及时上报至区住房城乡建委纳入动态监测台账再落实保障措施。各镇街未及时报告并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的情况,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予以通报。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5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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