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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16
  • 2024-05-16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铜梁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8号提案的答复函


罗永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铜梁区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18号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经与区金融发展中心、规划自然资源局、税务局等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系列惠民政策,提高居民购房动力的建议

(一)举办房交会问题。2020年以来,我区年均举办2次房交会,对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个人给予购房补贴(住宅补贴50%契税、商业补贴100%契税、车库补贴7.86%成交金额),累计实现商品房促销77.29万平方米,有效释放居民合理购房需求。今后,我区将适时举办房交会,持续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二)购房补贴问题。我区教育、卫生等部门已针对引进人才制定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驿站临时保障等支持政策,对不同层次人才按相应标准发放补贴,确保来铜人才安居乐业。

(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问题。区金融发展中心将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引导金融机构落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相关内容。

二、关于释放购房需求,加快重大工程项目拆迁力度,鼓励拆迁户购房的建议

(一)加大拆迁力度问题。全区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共涉及拆迁户1800余户,我区克服资金困难,加快推进拆迁,协议签订率已达80%以上,进一步释放居民购房需求。

(二)拆迁户购房补贴问题。对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对象,我区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4000元的奖励,全区90%以上拆迁户均选择货币安置,有力支持拆迁户购置新房。

三、关于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开发企业更多融资支持的建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金融发展中心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重庆市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持续加大房地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帮助企业申报保交楼专项借款,共计到位借款资金3.7亿元。二是对接银行、银保监局等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展期等方式,协调化解辖区房地产企业大额信贷信用问题。三是协调银行机构给予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合理的信贷支持。20243月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同比增长7.93%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委将会同区金融发展中心持续发力,扎实做好金融支持相关工作。一是落实好房地产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多方收集融资需求,及时推送“白名单”项目,协调解决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新增融资问题,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二是引导银行“一企一策”对存量债务协商调整还款计划,降低融资成本。三是针对还款困难企业,协调银行给予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四是积极对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争取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房地产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信贷投放。

四、关于区委、区政府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铜梁实际调整部分规划、行政规定的建议

(一)土地出让问题

1.出让方式。《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九条、《关于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29号)第二条均明确: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

2.分期付款、分期办证问题。根据《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渝规资规范〔20205号)有关规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已为多家企业分期、分宗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为企业实施分期开发、融资等提供了极大便利。

(二)减、免、缓相关费、税的问题

1.项目资本金。根据《重庆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房市办〔2023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不再存入项目资本金,已经缴纳的各企业已按程序全部支取。

2.配套费。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3号)第五条规定,我区于20211130日出台了《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铜梁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铜府发〔20217号)文件,明确了铜梁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受疫情影响的缓缴政策已于2023年底结束,暂无新的缓缴政策。

3.税。区税务局严格依法征收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严格落实房地产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留抵退税;土地增值税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规定下调了预征率,普通住宅1%已是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最低线,且清算审核后,对于亏损或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的,可按清算结果申请退回前期预征的税款;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交付或确权的已售房屋占地面积,可以从开发企业的计税土地面积中扣除。同时,区税务局积极做好纳税服务,通过线上培训、实地解答等方式,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三)预售监管资金使用问题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区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渝建开发〔202123号)《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29条措施》有关规定,增加了房地产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专门用于支持项目工程建设。2022年以来,累计支持16个房地产项目提前使用预售资金9.02亿元。

此答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周凡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支持!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0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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