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第18100015号建议的复函
陈德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扶持,支持乡镇成熟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第1810001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相关规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国家层面改造政策及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聚焦城市与城关镇区域,重点推进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更新提升。非城关镇的普通乡镇,暂未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畴,无法享受国家级专项补助。乡镇辖区内如需自主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区级财政统筹、属地自筹、居民合理分担、市级专项补助等多渠道筹措。受资金来源约束,现阶段乡镇区域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标准与建设规模,存在一定限制。
您提出的“将乡镇成熟老旧小区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范围”的建议,符合城乡融合发展方向和群众迫切需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市住房城乡建委反映乡镇老旧小区改造面临的资金瓶颈,争取国家、市级层面优化政策,逐步将重点乡镇成熟老旧小区纳入中央或市级资金支持范围。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建平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李琼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