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第18100071号建议的复函
黎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复消防救援局对面路段路灯照明的建议》(第1810007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的路灯不亮路段为迎宾东路延伸段(邻近区消防救援局),该路段属在建未移交道路,路灯为项目配套附属照明设施,尚未纳入市政常态化管护范围。
二、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该路段路灯故障问题,我委前期已多次协调项目施工单位,督促其开展设施检修、调试及道路竣工验收移交工作。因施工单位自身经营问题,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建设及管护义务,导致路灯修复和道路移交工作停滞。
为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推动问题解决,我委已就施工单位违约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厘清责任、推进处置。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我委将根据司法判决结果,第一时间组织实施路灯修复及后续相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委将把群众出行安全放在首位,全力加快问题解决:一是加快司法推进。持续跟进诉讼案件办理,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推动尽快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方案。二是统筹修复移交。在法律框架内,同步研究制定路灯应急修复、工程验收及移交管护方案,待判决生效后立即组织实施。三是强化跟踪督办。实行专人负责,力争早日完成路灯修复并纳入市政常态化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夜间出行安全和车辆通行顺畅。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建平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李琼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