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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009334429Q/2026-00051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人大建议办理
  • 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
  • 2026-06-17
  • 2026-06-18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第18100224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

18100224号建议的复函

张新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施工围挡给行人留1的建议》(第1810022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城区工程施工挤占人行道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排查,责令整改的建议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委立即安排专人对城区在建34个房屋市政工地及24个待建地块进行排查。34个在建房屋市政工地,设置围挡约1.5万米,其中涉及占用人行道施工项目4个:升伟原香郡项目人行道宽4米、预留人行道宽度3米,巴川国际学校体育教学楼项目人行道宽5米、预留人行道宽度2米,卓然龙禧湾项目人行道宽9米、预留人行道宽度6米,裕德酒店项目人行道宽2米、预留人行道宽度1米(预留宽度由龙城天街管委会与区城市管理局共同审定)。同时,对城区24块待建地块(围挡约1.7万米)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占人行道预留宽度不足的情况。

二、关于给行人留出1~2米的安全通道的建议

坚决支持您提出的城市建设管理需时时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我委将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围挡及大门设置标准》等法规文件,要求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必须将行人通行权益置于首位,严禁以施工便利为由侵占人行道空间。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落实管理:

(一)强化事前管理。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依据相关标准,要求临街施工围挡必须设置在规划红线以内或经区城市管理局审批的临时占道范围内,严禁超出审批区域侵占人行道。发现与审批的临时占道平面图不一致的,一律移交区城市管理局查处,并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239号)要求,区城市管理局在办理各类占道审批事项时,除特殊情况并经论证外,原则上至少保留宽度不小于1.5米的行人通道,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

(三)推行分阶段围挡。对于工期长、占道面积大的项目,指导施工单位采取分段施工、分步围挡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单次占道范围,动态恢复人行通道功能,降低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四)严格监管与联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在建工地围挡设置进行常态化管理,重点查处超范围占道、围挡破损未及时修复、未设置警示标识等违规行为。主动配合城管、交通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此复函已经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建平审定,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李琼签发。对此答复函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617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邮政编码:4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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