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第十一届重庆市铜梁区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第154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启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规范健康发展的提案》(第154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与区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水平,不断夯实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的基层基础,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相关单位聚焦物业领域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深化培育“红岩先锋物业”提升党建统领住宅小区治理水平的重点措施(试行)》,进一步提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建设,切实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一、加快推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
加快推进小区党组织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大“三有”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组建力度,同步推动区物业行业协会成立党组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党员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进入小区(网格)党组织班子,积极推行小区(网格)党组织书记、业主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做到小区力量统筹联动、多跨协同。建立小区(网格)党组织前置研究制度,涉及小区治理、居民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项由党组织提前研究把关后,再按程序提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做实在职党员回社区到居民小区(网格)报到,指导社区党组织通过“红岩先锋智慧党务”平台常态化发布基层治理、服务群众等任务,进一步提升在职党员服务率。
二、提升业委会、物管委覆盖率并充分发挥作用
推动小区按照法定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新成立或新换届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小区(网格)党组织成员、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等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选把关,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人选资格联审联查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作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侵害业主利益等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将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提升工作质效
健全业主委员会备案管理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报告制度,全面纳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履职情况、任职期限等信息并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做实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年定期向社区“两委”报告工作制度,对决定大额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小区公共收益等重大事项前未主动向社区“两委”报告的,或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议事规则的,街道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决定,并予以公告。建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履职负面清单。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暂停该成员履行职责,按程序终止成员资格。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定,细化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监管措施,推动信用评定结果在物业项目选聘、政府采购物业服务等领域应用。
四、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的考核评议
区住房城乡建委每年年底前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价意见,作为评价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区住房城乡建委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街道社区党组织提前组织小区(网格)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评价意见的重要参考。对党建强、服务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物业服务企业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承接有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对表现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培养,优先提升职务。
五、强化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统筹抓好组织实施,强化日常监管和专业指导,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区委组织部要推进小区(网格)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小区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居民委员会下属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街道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抓好有关任务落实。
此复函已经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李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07月09日
( 联系人:邓燕,联系电话:023-4569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