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14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建村镇〔2023〕34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纳入2023年装配式农房建设试点计划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同一集中连片新建农房的地块内,申请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农房不少于3栋。
(二)主体结构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或装配式钢结构(非轻钢)。
(三)除基础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四)建房人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拟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建房人以户(企业)为单位,向建设点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村(社区)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汇总形成《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详见附件3),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乡镇(街道)报送《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
(三)初核。镇、街道接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初核,填写《初核意见书》(详见附件4),并将满足申请条件项目的《初核意见书》、《装配式农房建设需求统计表》、《装配式农房建设申请书》于2023年5月8日前报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复核。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核。
三、政策保障
(一)资金支持政策。按照“农民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市级财政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农房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民建设自住自用的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500元/㎡。对企业(个人)建设用作民宿等经营性装配式农房,市级财政按照建筑面积平均补助200元/㎡。市级财政补助的装配式农房,除基础可现场浇筑或砌筑外,其他主体结构构件(梁、柱、楼板、内外墙板、楼梯等)应全部采用工厂化生产的构件进行现场组装。
(二)金融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开展装配式农房建设的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建设装配式农房的农民提供分期建房贷款,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探索建立农村房屋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设立并提供装配式农房质量安全保险。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夏璐,电话:4569372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