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 庆 市 铜 梁 区 民 政 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铜梁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铜梁区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
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我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基础条件,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人居〔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因地制宜推进建设一批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创造条件,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二)工作目标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从城市新建居住区按标准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移交和使用等方面开展工作。到2025年,全区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整改完成率达100%,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用途管理进一步规范,并形成长效建设、管理、运营、维护机制。
二、治理范围
全区各街道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是指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城市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管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2018修订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重庆市中心城区街道中心和社区家园规划导则》等标准规范和完整社区建设标准要求,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移交运营等环节严格把关,严防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行为,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二)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多措并举筹措资金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要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货、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对整合改造存量房屋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的,依法依规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资金支持和税费减免、水电气费用优惠等政策扶持。开展城市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对辖区内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摸底,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时间表、线路图,确保2025年前完成整改。
(三)规范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使用。相关单位要加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和用途管理。产权属于政府的,要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移交人民政府,并采取市场化、竞争性方式,引入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运营。产权属于其他产权人的,由区民政局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交付产权人后切实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对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未用于养老服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有效保障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月至3月)
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民政局对全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要求。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4月至5月)
区民政局对辖区内已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民政局根据补配建需求,确定建设点位与建设方案,编制《2023年度城市居住区配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计划表》,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三)第三阶段:整改推进阶段(2023年6月至2025年12月)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统筹推进、持续深入、务求实效,配建补齐居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自2023年开始,请相关部门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将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报送区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属地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有序推进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配合和协调,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做好全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统筹和监督,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区民政局按照养老服务行业管理要求,做好问题调查摸底工作。
(二)拓宽资金渠道,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福彩公益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用于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挖掘养老服务设施市场价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认识,营造支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老年人反响好、使用率高、建设品质优的典型案例,多渠道广泛宣传,区住房城乡建委将遴选部分优秀案例适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