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铜梁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铜梁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办证办件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11件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