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须知
一、申请时间
领表及提交资料时间:2022年10月20日~2022年11月21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城乡建委209室。
三、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两人或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准入条件
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
(3)进城务工以及外地到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4)领取征地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满5年,且无住房的人员;
(5)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无住房人员;
(6)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以上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五、提供资料
(1)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申报人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2)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及其直系亲属的现实住房状况证明。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铜梁城区实际连续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证明(户籍户口是铜梁区东城、南城、巴川三个街道办事处的不提供该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在户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以外他地是否享受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
(5)属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就业后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铜梁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在铜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6)属铜梁退休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或由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
(7)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8)在铜梁居住6个月及以上住房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由用工单位(人)核实确认的现实居住状况及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9)属征地拆迁安置对象家庭的,提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的农转城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文书。
(10)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铜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除提供重庆市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1)~(4)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各自申请家庭实际情况,提供(5)~(11)款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申报审核时间: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1月30日
七、申报审核公示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
2.公示地点:审核通过的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及申报点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八、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安排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四处,可供房源共计104套(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对象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的房源),其中:玉泉家园19套(一室一厅为16套,两室一厅为3套);德隆家园7套(单间配套为6套、一室一厅为1套);和源家园36套(单间配套为25套、一室一厅为11套);莲花家园42套(一室一厅为41套、两室一厅1套)。
九、摇号配租
1.摇号配租时间:2022年12月13日上午10时(暂定);
2.摇号参会人员:区住建委相关人员、公证处、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社区代表、积极关心支持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申请对象代表(不同类型申请对象按审核通过人数的5%随机抽取)。
十、摇号配租结果公示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0日(摇号时间改变,则公示时间顺延);
2.公示地点:经摇号确定的成功配租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及申报点公示栏中进行公示。
十一、合同签订
根据摇号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成功配租人员,在公示截止之日起30日内到区市民服务及营商环境促进中心103号窗口(地址:铜梁区亚龙路2号)签订《铜梁区公共租住房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本次配租作废。
十二、公租房房屋租金和物管费标准
1.经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玉泉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德隆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和源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00元,莲花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租金按配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并收取。
2.物管费:玉泉家园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 0.72元、德隆家园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1.00元,和源家园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 1.08元,莲花家园物业服务费为每平方米每月 0.24元,物业服务费按配租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并收取。如重新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费按照公开招标确认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3.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租金调整以区政府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45632982、45697706(区住房城乡建委209办公室) 45630039(区市民服务及营商环境促进中心103号窗口)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电话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书
本人严格遵守《铜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若本人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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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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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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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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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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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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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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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县(区)镇(乡) | ||||||||||||||||||||||||||||||||||||||||
现居住地 |
省市县(区)镇(乡)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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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铜梁区城镇居民□全国、省部级劳模□引进人才□全国英模□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铜梁工作人员 | ||||||||||||||||||||||||||||||||||||||||||
申 请 人 所属属体 |
□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 □青年教师□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低保家庭□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困境儿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川籍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城镇年满18周岁孤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 ||||||||||||||||||||||||||||||||||||||||||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公积金□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 ||||||||||||||||||||||||||||||||||||||||||
家庭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申请人住房情况 |
是否在铜梁有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是否承租公房或公(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家庭成员在铜梁是否转让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
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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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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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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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是否同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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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含租公廉租房) |
□有□无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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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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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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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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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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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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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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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是否同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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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含租房) |
□有□无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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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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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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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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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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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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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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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是否同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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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含租房) |
□有□无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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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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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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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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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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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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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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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是否同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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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含租房) |
□有□无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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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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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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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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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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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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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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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是否同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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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情况 (含租房) |
□有□无 |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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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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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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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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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 | |||||||||||||||||||
拟申请房屋情况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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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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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家庭□单身人士□合租 | ||||||||||||||||||
户型 |
□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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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仅限合租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基本 情况 |
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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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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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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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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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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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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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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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县(区)镇(乡) | ||||||||||||||||||||||||||||||||||||||||||||||
现居住地 |
省市县(区)镇(乡)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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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铜梁区城镇居民□全国、省部级劳模□引进人才□全国英模□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铜梁工作人员 | ||||||||||||||||||||||||||||||||||||||||||||||||
申 请 人 所属属体 |
□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 □青年教师□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低保家庭□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困境儿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川籍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城镇年满18周岁孤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 ||||||||||||||||||||||||||||||||||||||||||||||||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公积金□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 ||||||||||||||||||||||||||||||||||||||||||||||||
家庭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申请人住房情况 |
是否在铜梁有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是否承租公房或公(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家庭成员在铜梁是否转让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拟申请房屋情况 |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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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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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合租 | ||||||||||||||||||||||||||||||||||||||||||||||||
户型 |
□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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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申请人基本 情况 |
合租申请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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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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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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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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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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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现状 |
□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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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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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市县(区)镇(乡) | ||||||||||||||||||||||||||||||||||||||||||||||
现居住地 |
省市县(区)镇(乡)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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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类型 |
□铜梁区城镇居民□全国、省部级劳模□引进人才□全国英模□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其他外地来铜梁工作人员 | ||||||||||||||||||||||||||||||||||||||||||||||||
申 请 人 所属属体 |
□环卫工人□公交行业职工□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青年医生 □青年教师□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农民工□家政从业人员□低保家庭□消防救援人员□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困境儿童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失独家庭□川籍家庭□退役军人家庭□城镇年满18周岁孤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地扶贫搬迁人口 | ||||||||||||||||||||||||||||||||||||||||||||||||
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 |
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公积金□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 | ||||||||||||||||||||||||||||||||||||||||||||||||
家庭月收入 |
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
申请人住房情况 |
是否在铜梁有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是否承租公房或公(廉)租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家庭成员在铜梁是否转让私有产权住房 |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
工作、收入和住房证明
(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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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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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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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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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年月至年月 | ||||||||||||||||||||
单位性质 |
□企业 □事业 □国家机关 | ||||||||||||||||||||||
人员类别 |
□在编□合同 □退休 □其他 | ||||||||||||||||||||||
收入情况 |
工薪收入(或退休工资)元/月 | ||||||||||||||||||||||
劳动合同签订年限 |
年月至年月 | ||||||||||||||||||||||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 | ||||||||||||||||||||||
单位住房分配情况 |
□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 | ||||||||||||||||||||||
情况说明: 单 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
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
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就业和收入证明
(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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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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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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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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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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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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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工 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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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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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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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地居住时间 |
年月至今 | ||||||||||||
居住证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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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载明 居住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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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 下备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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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申 请人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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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人) 核实确认意见 |
核实确认单位(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 ||||||||||||||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填写,现用工单位(人)核实确认。
2.用工单位(人)应如实填写确认结果,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屋管理部门。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参保人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
参保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自年月日起至今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该同志自年月日起至今在我区已领取(□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参保人有关情况证明如下:
缴纳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积金缴纳账号:
缴纳方式(单位/个人):
□该同志自年月日起至今参加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事项
1.此证明由公积金经办机构出具。
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
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铜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制
住房状况证明 | |||||||
称谓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婚姻状况 |
是否同户 |
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或3年内是否在转让住房情况) | ||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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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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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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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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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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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配偶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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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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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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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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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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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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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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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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媳(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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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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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在铜梁区国有土地上以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年月日 | ||||||
房屋登记机构住房查询记录 |
经查询,在已归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档案中,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铜梁区国有土地上住房情况为: 申请人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 申请人配偶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父亲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母亲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配偶父亲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配偶母亲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子(女)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媳(婿)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子(女)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媳(婿)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子(女)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媳(婿)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子(女)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申请人媳(婿)住房建筑面积:,共套,位置:. .,房屋是()否()转让,转让情况: 注:家庭直系亲属若超出本表人数的,可另加附页填写。 经办人:查询单位(公章)查询日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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