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渠道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字号:

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小龙人形象
智能机器人形象
智能问答 政策问答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便民地图 数字人播报 数智大脑 元宇宙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