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府〔2022〕36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铜梁区巴川街道民主路片区改造工程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巴川街道民主路片区改造范围内民主路22、24、26、54、56、72、74、118、120、122、17、19、21、25、41、27号1-1、35、39、45、112、121、125、163号前、163号后、173、177号共27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征收的户数及面积以实际征收量为准。区住房城乡建委按规定做好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