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梁)住建罚[2022]第009号
当事人:重庆贤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明江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庆隆镇龙庙街31号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你(单位)在重庆川普机械有限公司铜梁新建厂房1-4号车间、9号门卫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根据《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大写:捌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到铜梁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