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铜梁)住建罚〔2022〕第010号
当事人:重庆弘钢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心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20435740W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总部城A区5栋12-2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铜梁区邦泰·颐和上院项目项目涉嫌对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告案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主要证据有:
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
调查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笔录。
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四十二第(四)项的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 内可以到 铜梁区市民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电话:45672535)缴纳罚款。逾期拒不缴纳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章)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