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109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民自建房行为,着力保障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农村自建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指导,开展自建房结构设计,坚持质量标准,落实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加强日常质量检查,实现旧房拆除、房屋建设过程中零安全事故,改造、新建的房屋零主体结构问题,入住农户零质量投诉。
二、工作重点
(一)把好农村自建房“设计关”。各镇街要全面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引导农村群众建房更加注重安全、注重完善功能,不断适应现代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农户申请自建房,需要选用标准通用图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人员设计。要在设计中统筹兼顾农房使用功能、质量性能和风貌规划,设计图纸既要全面详实,又要简单易懂一目了然。
(二)把好农村自建房“审批关”。各镇街要加强农村自建房审核审批,农户申请自建房,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按程序办理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未经批准和定位放线,村民不得自行建设住房。实施建房审批时,应向建房人和建筑工匠(或施工方)发放安全宣传册并当面宣讲安全常识。
(三)把好农村自建房“准入关”。农户申请自建房,应当委托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单位施工,并签订《农村居民建房施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各镇街在现场核查时,要查验建筑工匠(或施工方)提供的必备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落实现场基本安全措施。
(四)把好农村自建房“质量关”。各镇街要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农村自建房日常巡查检查,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重点对拆除方法、开挖地基、浇筑混凝土、拆卸模板和脚手架等关键点进行巡查指导,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当场向建房人和建筑工匠(或施工方)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
(五)把好农村自建房“验收关”。农村自建房竣工后,各镇街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存档。验收应当根据施工合同、施工图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在查阅施工记录、检查记录的基础上,对农村住房的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形成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要切实承担起农村自建房建设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把自建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作为核心内容强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要确定专人负责农村自建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配备村级农房建设协管员,全程参与农村自建房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要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印发图册及材料等方式,加强向农民宣传危险房屋的危害和鉴别方法,普及新建及改扩建农房的基本安全知识,“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逐步提高农户建房的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自觉建设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住房。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镇街要积极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专业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建立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数据库,供农户自主参考选择,要持续壮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建筑技能人才支撑。
重庆市铜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