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颜 * 身份证号码 5102**********7347
申请人:尤*秀 身份证号码 5102**********4222
被继承人:颜*伟 身份证号码:5102**********4910
申请人尤*秀、颜*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0年4月28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 被继承人颜*伟于2019年12月21日死亡。
二、申请人尤*秀、颜*系颜*伟遗产的全部继承人。
三、被继承人的不动产位于:铜梁区虎峰镇大十字街***号不动产权证书:渝(2019)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120****号,以上不动产系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 颜* 壹人继承。
五、除第四项列举的继承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023-45670980、023-45673343)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