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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兵因保管不善,将铜梁区太平镇太平村*社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铜梁区太平镇太平村*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乡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兵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