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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因保管不善,将渝2021铜梁区不动产权第0003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