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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贞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证编号:(9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贞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