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刘*志 身份证号码:5102**********2154
继承人:刘* 身份证号码:5102**********2155
被继承人:黄*贵 身份证号码:5102**********2165
申请人刘*志、刘*因继承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于2023年5月 11日向重庆市铜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被继承人黄*贵于2019年8月21日死亡。刘*志与黄*贵拥有房地产两宗,房地产坐落于铜梁区水口镇汪祠村*组(房地证编号为:“J209房地证2011字第3****号”)、建筑面积24.99平方米;(“J209房地证2011字第3****号”)建筑面积156.94平方米。上述房地产50%属于黄*贵遗产,因刘*壹人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继承权,故被继承人的不动产权由刘*志壹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现进行公告询异,对前述申请行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异议。如无异议,我局将依法为其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3-45426800 联系人:王 晋 曹必伟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