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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友因保管不善,将庆隆乡集建(1990)字第8-62****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敖*玉
2023 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