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镇街
刘*刚(户)因保管不善,将J209房地证2015字第0****号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