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等相关规定,围龙镇人民政府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6日将《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截至2023年5月6日未收到意见反馈,现予以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