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22〕18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居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成员、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镇、村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据《铜梁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工作方案》(铜大调解办〔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安居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铜梁区安居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居镇“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区委有关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枫桥经验”重庆实践,深入推进“三调对接”联动机制和“一庭两所”联调机制,不断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就开展镇、村“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全面贯彻区第十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调处中心为依托,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相互融合,推动调解、诉讼、仲裁、公证、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相互对接,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调处化解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一)组织建设
在安居镇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建立安居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融合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镇街调解组织等力量,负责排查、受理、调解、上报本辖区纠纷。
在村(社区)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建立村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排查、受理、调解、上报本辖区矛盾纠纷。
(二)阵地建设
安居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调解室设立在安居司法所一楼,由平安办负责日常管理;村(社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办公室、调解室设立在各党群服务中心,由村(社区)负责日常管理。
(三)队伍建设
安居镇“一站式”调处中心
主 任:刘 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周厚实 政法委员、副镇长
成 员:范文军 安居司法所所长
李思远 平安办负责人
莫秀娟 党政办负责人
李 勇 党群办负责人
李加富 财政办负责人
姜 妍 社事办负责人
汤永茂 建管办负责人
谢全桐 农业中心负责人
周 宵 拆迁办负责人
梁正前 安居派出所所长
村(社区)“一站式”调处中心
主 任:村(社区)支书
调解员:村居委员会成员
三、职能职责
(一)安居镇调处中心职责
1. 统筹开展本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指导村居调处中心排查调处矛盾纠纷。
2. 对法院、公安、信访等其他部门委托移送的各类矛盾纠纷,区调处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村居调处中心上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及时受理和调处。
3. 依法受理和调处党委政府交办的疑难复杂和群体性矛盾纠纷。
4.三次调解不成功或者有激化可能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区调处中心,并做好稳定工作。
5. 做好调解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开展纠纷调处的汇总统计、分析研判、案例采编等工作。
6. 定期向镇党委汇报镇、村调处中心工作情况,同时向区调处中心报告。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村居调处中心职责
1. 常态化排查各类矛盾纠纷,掌握辖区内纠纷苗头,做好调解和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2. 依法受理和调处本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各类矛盾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政策等。
3. 三次调解不成功或者有激化可能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调处中心,并做好稳定工作。
4. 做好调解文书制作、档案管理和矛盾纠纷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5. 定期向镇调处中心报告工作情况。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机制建设
镇、村调处中心组织开展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研判和化解,依托社会治理指挥系统、重庆市司法局基层管理系统上报排查化解情况。上级调处中心及时指导下级调处中心开展排查、研判、调解、回访等工作。调处中心坚持内挖潜力和外部借力相结合,整合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消费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组织资源,有效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力量,建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二)工作流程
村(社区)调处中心常态化排查和受理、调解辖区内矛盾纠纷,三次调解不成功的,报告镇调处中心。镇调处中心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适合村(社区)调处中心调解的,交办村居调处中心办理;受理和调解辖区内跨村居矛盾纠纷和村居调处中心未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对三次调解不成功的纠纷,报告区调处中心。
(三)责任落实
聘请专兼职调解员,开展排查受理和调解矛盾纠纷,对不适合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村居指导调处中心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实现小事不出村社、矛盾不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