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4月)

发布日期:2024-04-10 来源:安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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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镇临时救助审核结果公示(4月)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4 4  11 日—4 16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023-45393324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1

陈天全

安溪镇敬老院

医疗困难

2

罗荣学

龙峰村

医疗困难

3

张鸿中

龙峰村

医疗困难

4

张正兰

龙峰村

医疗困难

5

杨建花

谭洪村

非义务教育支出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1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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