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镇5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09 来源:安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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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镇5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2024 5 10 日—5  15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393324   

一、 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1

范尚勇

谭洪村

重特大灾伤害

2

白述超

龙峰村

其他困难

3

罗达琼

龙峰村

重大疾病

4

冉启碧

龙峰村

重大疾病

5

晏善荣

安康村

其他困难

6

罗维强

安康村

其他困难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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