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镇6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6-17 来源: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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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溪6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6   18 日— 6  23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 45393324   

一、 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1

张蓝月

谭洪村

其他困难

2

余桃桃

安康村

重特大灾伤害

3

孙洪兵

安康村

其他困难

4

陈富辉

龙峰村

其他困难

5

白明富

龙峰村

重大疾病

6

郑邦中

龙峰村

其他困难

二、临时救助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1

陈荣佐

谭洪村

财产超标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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