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镇7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6 来源:安溪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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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镇7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7   17 日— 7  22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 45393324   

一、 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1

肖云华

龙峰村

其他困难

2

王芳贵

谭洪村

其他困难

3

陈昌银

金滩村

重大疾病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申请人

(户主)

居住地址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1

赵国琴

龙峰村

财产超标

2

赵开秀

金滩村

财产超标

                     

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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