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镇7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年 7 月 17 日— 7 月 22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 45393324 。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肖云华 |
龙峰村 |
其他困难 |
2 |
王芳贵 |
谭洪村 |
其他困难 |
3 |
陈昌银 |
金滩村 |
重大疾病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赵国琴 |
龙峰村 |
财产超标 |
2 |
赵开秀 |
金滩村 |
财产超标 |
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