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11月临时救助审核意见公示
按照临时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本家庭(人)申请,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实,作出了审核意见。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5天,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1 月 30 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反馈,监督电话: 023-45393324 。
一、 拟给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给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吴天志 |
顺河社区 |
其他困难 |
2 |
张继龙 |
顺河社区 |
其他困难 |
3 |
王作明 |
安康村 |
其他困难 |
4 |
宗太华 |
安康村 |
其他困难 |
5 |
唐孝福 |
安康村 |
重大疾病 |
6 |
戴盛田 |
谭洪村 |
其他困难 |
7 |
郭辉禄 |
金滩村 |
其他困难 |
8 |
邓永兵 |
金滩村 |
就学困难 |
9 |
穆先碧 |
金滩村 |
长期维持基本医疗 |
二、拟不予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人员
序号 |
申请人 (户主) |
居住地址 |
不予临时救助理由 |
1 |
温清书 |
龙峰村 |
家庭财产超标 |
2 |
谷达桥 |
金滩村 |
收入情况具备自救能力 |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