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府〔2024〕15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溪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板块、各有关单位:
《安溪镇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溪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铜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铜防发〔2024〕14号),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底,在全镇开展厂房库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全面摸清我镇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现状,着力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全镇工业厂房库房火灾防控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性质。厂房库房是否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是否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特别是擅自将丁戊类厂房库房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库房。
(二)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高危单位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定期开展灭火疏散演练。
(三)火灾危险源。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敷设不规范或私拉乱接的情况;电气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存在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的情况;厂房库房内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物品是否按要求分类储存;供油、供气设施是否符合要求;铅酸、锂、氢等新能源电池存放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分隔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被堵塞或占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是否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厂房仓库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员工宿舍、中间仓库;是否存在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的情况;是否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爆、泄爆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五)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室内外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喷淋、防排烟、泡沫灭火、气体灭火、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等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器材配件是否齐全。
三、整治进度
(一)部署发动(即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镇平安稳定岗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责任。
(二)排查检查(2024年3月15日至10月31日)。
1.企业自查(3月31日前)。各厂房库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措施报镇平安稳定岗。
2.属地排查(5月30日前)。镇平安稳定岗牵头联合相关办所对本辖区整治对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填写“工业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建立“厂房库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台账”,并报区消防救援支队。
3.隐患整改(6月1日至10月31日)。针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行业类型、隐患类型,逐企业明确整改牵头人,明确整改措施,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11月1日至12月25日)。镇平安稳定岗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开展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查漏补缺,巩固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隐患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板块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治内容和任务分工,落实整治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协同共治,彻改隐患。相关板块要在前期专项整治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紧盯整治重点,加强协作配合,实施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对前期厂房库房整治遗漏隐患和新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倒排隐患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完毕。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隐患不力的企业依法坚决查处。
(三)落实责任,追责问效。相关板块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究不放过”要求,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工作开展不及时、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特别是整治期间发生厂房库房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