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府〔2021〕50号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站、所、中心:
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修订意见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农村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切实增强农村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整治电路隐患。相关办、所、中心及各村(社区)重点针对村民自建房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电气线路是否乱拉乱接、老化损坏或直接铺设在可燃物上;是否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户充电行为;是否过载使用用电设备;配电箱、电表箱是否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是否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架空电气线路是否跨越可燃物堆场,且间距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等;对于无人居住的房屋建筑,核查用电线路是否切断。
(二)严格规范用火用气。相关办、所、中心及各村(社区)要严格规范农村地区柴草等可燃堆垛的堆放,村民院落内堆放的少量柴草、饲料等与建筑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应减少室内柴草、木材等可燃物存放,确需堆放,与灶台、大功率电器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且不应堆放在电气线路下方;燃柴炉灶周围1.0米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炉灶正上方1.5米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使用沼气的,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与灶具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米。
(三)加强消防宣教工作。相关办、所、中心及各村(社区)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发动村(社区)深入开展报火警、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家庭火灾防范等消防安全基本常识宣传。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栏,逐户张贴消防宣传画、发放防火手册,扩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受众面,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建立村领导、消防志愿者、村(社区)干部对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帮扶和监管制度,定期对留守儿童,孤、寡、独居以及老弱、病等人员进行走访,宣讲消防安全常识,组织开展邻里之间友爱互助。
(四)强化消防基层设施。相关办、所、中心及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辖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作用,配齐人员装备,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队伍管理,做好器材的维护保养,强化日常业务训练和实战演练,不断提升战斗力。各村(社区)要配置灭火器等灭火设施,要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后能立即开展自防自救。
三、工作阶段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即日起至11月30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充分发动村(社区)网格力量,对辖区村民居住情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及隐患清单。
(二)多措并举、综合整治(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20日)。对照整改标准,逐一落实责任,建立隐患整改责任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查漏补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相关办所总结经验做法,对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后不反弹。
四、工作要求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相关办、所、中心及各村(社区)严格按照该方案,抓好安全消防工作,确保我镇消防安全总体态势向好。
重庆市铜梁区安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