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来源:铜梁区巴川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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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应急发〔2021〕81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应急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洪涝、风雹、干旱、滑坡、地震、生物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部分受灾群众当前和长远生活遭受不同程度影响,特别是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按照《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应急函〔2021〕112号)要求,为扎实做好2021-2022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之一,涉及受灾群众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应急、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积极争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68号)要求,提前部署安排,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细化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基层了解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解决,把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实做细,不断增强受灾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深入调查,精准掌握救助需求

    受灾区县应急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当年灾害损失情况调查和冬春需救助评估。乡镇(街道)应急办要组织人员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受灾人员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及时做好需救助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区县应急部门要加强工作督导,对乡镇(街道)上报需救助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汇总、评估工作,研究确定冬春救助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特别是要关注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务必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台账)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于2021年10月10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三、明确标准,精细精准组织救助

今年,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每人不低于150元,各区县应急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认真制定本区县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标准,明确救助标准。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分类,充分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各地要严格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村(居)小组提名、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级应急部门审批的程序规范,精准确定救助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大投入,有效保障救助需要

各区县要切实落实政府灾害救助主体责任,按规定提前安排、优先落实好本级冬春救灾资金,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本区县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应于2021年10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采用财政部门发文字号)、冬春救助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要保证资金申请报告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数据一致。资金申请报告要专章明确本区县全年总体灾情、中央和市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五、强化监管,切实促进救助实效

  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要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确保冬春救助款物规范、有效使用。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渝财农〔2021〕61号)要求,须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发放。确需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区县应急部门应在接到市级冬春救灾资金拨款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冬春救灾资金安排,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乡镇(街道)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并在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将中央和市级冬春救灾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区县应急部门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绩效评估,及时核查本地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及时将自评结果上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将采取实地检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有效。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六、加强联动,推动救助有序衔接

各区县应急部门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冬春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符合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安排,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各地冬春救助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将适时组成督导组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检查督查,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冬春救助和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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