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羊府〔2024〕22号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办、所(中心),各辖区相关部门:
现将《白羊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预案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羊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指导和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治疗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对社会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牵头,公安、综治、卫生、民政、财政、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对象
镇辖区内实有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主要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知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障碍患者。
三、组织体系
(一)成立白羊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综治和卫生的领导为副组长,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平安办、应急办、残联、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居)委会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村(居)委会要成立联合服务管理小组(或关爱帮扶小组,各村(居)委会书记任组长,各村(居)驻村组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卫生院精防医生、本辖区的民警、村(居)委会干部、监护人等组成。
四、部门职责
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协助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工作,规范特殊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相应的民政救助。随时掌握辖区已入库(公安库和卫生库)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精神状况及动向,开展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情况,做好有奖监护协议签订等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村(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各村(居)委会对各自辖区所有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管和运送工作。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
应急办公室:配合平安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件的调查、处置善后和信息报告工作。
社保所:稳步提高参保患者精神病按床日付费相关标准和门诊特病支付限额,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患者排查、随访管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积极落实精神残疾人服务政策,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派出所:牵头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协助送医治疗;执行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和强制医疗;配合属地开展随访管理,协助查找失访患者的工作;协助查找流浪乞讨患者原籍。
卫生院:协助精神疾病医院做好应急医疗处置;对患者信息交换、随访管理和服药管理,对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指导,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工作人员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各村(社区):负责本村(居)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和肇事肇祸应急处置等工作。配合镇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日常监护,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调查了解患者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宣传工作。
五、防控与报告
(一)防控
建立镇、村(居)委会、家庭三级防控网络。镇一级以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卫生院、派出所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村一级以村(居)委会干部或党员、网格员,按照就近、逐个监控的原则,三人以上一组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监控;家庭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保护精神障碍患者,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和社会,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患者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村(居)委会做好送患者去医院接受治疗。
(二)报告
发现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相关村(居)委会应及时以电话形式向镇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及派出所报告。
六、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二是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置。
原则:以各村(居)委会和患者家庭处置为主,平安办、民政社事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各村(居)委会提出处置意见,报镇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平安办和民政社事办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同意。
2.各村(居)委会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民政社事办联系医院,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符合条件的可帮助申请救助。
4.现场处置人员:镇平安办人员、卫生院医生、各村(居)干部、辖区民警。
5.送医人员:镇平安办人员、辖区民警、村(居)委会干部、病人亲属。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障碍患者处置。
原则:以派出所处置为主,各村(居)委会、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各村(居)委会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平安办和民政社事办掌握初步情况后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2.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卫生院等及时到事件现场开展调查、救治、安抚等工作,并向领导小组和区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3、各村(居)委会协助派出所、“120”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对患者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送医救治。
4.民政社事办联系医院,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符合条件的可帮助申请救助。
5.派出所、平安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各村(居)各司其职,开展事件调查、人员安抚、事后处置、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事件动态。
6.现场处置人员:派出所民警、平安办人员、卫生院医生、应急办、村(居)委会干部。
7.送医人员:镇平安办人员、辖区民警、村(居)委会干部、病人亲属。
七、其他事项
(一)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居)委会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三)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