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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24450631782C/2024-00056
  • 白羊府〔2024〕44号
  • 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公文
  • 铜梁区白羊镇
  • 有效
  • 2024-08-26
  • 2024-09-19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羊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羊府〔202444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羊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公室(中心)、辖区企事业单位:

《白羊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白羊镇人民政府

2024826

(此件公开发布)

白羊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区安委办《关于系统治理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的通知》(铜安办〔20241号)、《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系统治理的通知》(铜安办〔202458号)工作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意识不强、责任不实、底数不清、风险不明、管理不到位、委外不合法、措施不可靠、施救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集中整治,规范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及事故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白羊镇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叶永强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肖必兵  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成  员:谭正洪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人

魏远华  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岗

林罗平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郑  宇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人

杨  波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

孙  纲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平安法治办,由谭正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辖区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有限空间定义。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人员可以进入,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气体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进入或者探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

(二)有毒有害场所定义。主要指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甲烷等有毒有害物质,存在燃爆、粉尘、高温、低温及缺氧等危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场所。

(三)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建设、农业、城市管理、工贸、燃气、交通、水利、教育、卫健、民政、电力、环保等行业领域的有毒有害场所。

(四)主要事故风险。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爆炸、淹溺、物体打击、高坠、坍塌等事故灾害情形。

(五)重点治理环节场所。主要包括建设施工行业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涉及到的坑、(隧)洞、孔、沟、井、管(道)等农业农村行业养殖场、屠宰场涉及的化粪池、沼气池、储污池等城市管理行业城市涵洞、污水井(池)、化粪池、沼池、下水管网和保洁企业化粪池清掏等工贸行业食品加工(蔬菜腌制)、酿酒等企业涉及的地下室、地坑、地窖、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腌渍池、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喷漆(调漆)间、冻库、重点环保设施教育、民政、卫健排水供水等其他行业领域根据本系统类型特点,明确整治重点。

四、职责分工

村(社区)、办公室(中心)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危化品、工贸及其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各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电力运行、民爆物品(经营、储存环节)、燃气、企业及其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养老机构、教育、卫键及其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沼气设施、水利设施、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及其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设施工、污水处理、市政、环卫及其他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领域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五、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辨识风险。即日起至92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辨识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参照附件1),摸清底数及基本情况,建立管控台账,明确有限空间、位置、名称、责任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事故类型、风险管控措施等情况,并于92日前报平安法治办汇总备案。

(二)规范作业,遵守流程。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配合开展,督促责任单位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风险告知牌,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应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督促企业人员在相关场所作业前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一是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确保至少有2人方可作业;二是作业前严格“三检查”: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检查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不检查不开工,不合格不作业;三是作业中严格“3+1”作业要求: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监护,杜绝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外包作业的,发包单位仍要承担相关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配齐装备,落实“五有”。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配合开展,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在915日前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救援装备。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配齐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装备设备。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小型企业、个体户、养殖户等)至少按照“五有”标准配备:有安全帽、有多参数气体检测仪(可检测硫化氢、甲烷、一氧化碳、氧气浓度)、有轴流风机、有长管空气呼吸器、有安全绳。要对相关用品、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四)聚焦问题,制定措施。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配合开展,对辖区小微个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培训和指导帮扶,9月底前做到“四个一”,即组织负责人及员工观看一次事故警示片;在单位张贴并永久保持一幅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图;在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张贴或悬挂一幅安全宣传标语;为所有可能参与相关作业的员工制发一张风险提示卡并要求员工作业前必须阅读。

(五)严格执法,“四个”必查。由平安法治办牵头,各相关办公室(中心)配合开展,9月底前要对辖区内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一次以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检查执法行动,重点检查:一是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辨识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事故防控的履职;二是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管理制度落实和作业安全警示告知;三是有限空间宣传培训;四是有限空间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准备等方面,涉及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作业事故,要立即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置。对发现的“不按规矩干、不按规矩管”的问题,要坚决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要清醒认识到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排查整治“77不”(附件2)的工作要求部署落实,及时研究解决风险防范化解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相关办公室(中心)要结合应急知识“五进”等主题活动,对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警示曝光。对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执法案例,综合运用交办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追责问责等手段,跟踪督促整改。

附件:1.常见有限空间目录

2.有限空间作业“77不”

3.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统计表

附件1

常见有限空间目录

有限空

间种类

有限空间

作业可能存在的

主要安全风险

地下有

限空间

废井、地坑、地窖、通信井

缺氧、高处坠落

电力工作井(隧道)

缺氧、高处坠落、触电

热力井(小室)

缺氧、高处坠落、高温高湿

污水井、污水处理池、沼气池、化粪池(粪污贮存池)、沤肥池、下 水道、涵洞、地下管沟

硫化氢中毒、缺氧、可燃性气体爆炸、高处坠落、淹溺

燃气井(室)

缺氧、可燃性气体爆炸、处坠

深基坑、地下工程、地下室、地下仓库

缺氧、高处坠落、坍塌

地上有

限空间

垃圾站

缺氧、硫化氢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

储藏室、温室、冷库

缺氧

腌渍池

硫化氢中毒、氰化氢中毒、缺氧、高处坠落、淹溺

酒糟池、发酵池、纸浆池

硫化氢中毒、缺氧、高处坠落

粮仓

缺氧、磷化氢中毒、粉尘爆炸、掩埋

料仓

缺氧、粉尘爆炸、掩埋

密闭或

半密闭

设备

窑炉、炉膛、锅炉、烟道、煤气管道及设备

缺氧,一氧化碳中毒可燃性气体爆炸

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

缺氧,一氧化碳中毒,挥发性有机溶剂中毒,爆炸、高处坠落

附件2

有限空间作业“7无7不”

一是无意识,不畏惧。不把受限空间当回事,不清楚事故风险,把老虎当病猫,干事的不按规矩干,管事的不按规矩管,长期习惯性违章,把违章当经验,麻痹大意,无知无畏;在发生事故后重情谊轻风险,把莽撞当耿直,盲目施救,扩大事故伤亡。

二是无台账,不辨识。未开展企业受限空间辨识,未建立登记台账、明确受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未在受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是无制度,不培训。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监护人职责、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装备管理、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未对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是无票证,不审批。未制定并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票证制度,未根据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严格分级审签。对于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受限空间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未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审批程序。

五是无确认,不隔离。未开展作业前安全确认,未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流程,作业前监护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通风、检测等风险管控措施未逐项进行确认,确认防护用品正常使用、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各项作业条件、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受限空间,未采取隔离栏、防护网等物理隔离措施。

六是无装备,不演练。未配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机械通风设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者高压送风式长管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未严格执行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进行评估。

七是无协议,不监护。将受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委外单位实施的,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进行作业审批和全程现场监护,未持续检测气体浓度并进行机械通风,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受限空间参与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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